

【大河財立方消息】 11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
通知稱,通過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支持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
衛星物聯網業務是指通過衛星通信技術,為數據采集終端、穿戴設備、手持終端等各類設備,以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提供廣域物聯網連接的一種低速數據業務。
申請開展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的企業,應通過構建衛星物聯網系統,以及業務支撐系統(BSS)、運營支撐系統(OSS)和管理支撐系統(MSS),依法依規在全國范圍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
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的服務對象為利用衛星物聯網開展應用的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工業、交通、能源、農業、應急等領域中利用衛星物聯網開展數據采集和傳輸的行業用戶。
試驗退出機制方面,通知稱,獲得商用試驗批復的企業,未按時提供服務,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等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規撤銷商用試驗資格。退出商用試驗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存量用戶遷轉、退網等善后工作。
附試驗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開展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 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 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其衛星物聯網星座應符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4.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5. 依法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空間無線電業務頻率臺站許可;
6. 有科學完善的商用試驗方案,應符合網絡運行安全保障、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網絡和數據安全、重要通信、實名制、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無線電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技術保障等要求;
7.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