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財立方消息】 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專題新聞發布會。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會上介紹,相比較2021年7月制定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
荊瓊華吧表示,《辦法》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修復范圍。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涉及雙隨機檢查、食品安全抽檢、產品質量抽查、認證有效抽查等,為響應廣大經營主體呼聲,市場監管總局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了修復范圍。
同時,將破產重整企業納入信用修復范圍。企業破產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種不良信用記錄,難以順利開展破產重整。市場監管總局在規章中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作出規定,破產重整企業持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就可以申請臨時信用修復,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響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的管理措施,為破產重整企業恢復信用、重新開展正常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