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常態化推動懲治誣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實,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持續釋放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梁園區劉口鎮村民白某某誣告陷害區委干部問題
2025年4月,白某某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區正科級干部孫某某收受賄賂等問題。經查,白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5月,白某某因誣告陷害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
2永城市順和鎮村民劉某某誣告陷害村支書問題
2017年6月,劉某某因與本村女性村民王某某發生矛盾沖突,為蓄意報復,多次編造王某某兒子趙某某(本村黨支部書記)欺壓百姓、霸占村民土地建房等問題。經查,劉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調查組向劉某某反饋后,其依然多次上訪并在網絡平臺散播不實信息,要求滿足其不合理訴求。2025年1月,劉某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3夏邑縣岐河鄉村民徐某某誣告陷害村干部問題
2023年11月,徐某某反映土地相關問題,鄉村兩級調查核實后,提出不予支持的意見,因未達到個人目的,徐某某多次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村干部調查處理不公正等問題,并通過信訪施壓。經查,徐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4月,徐某某因誣告陷害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檢舉控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必須依法依規客觀真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事實,更不能誣告陷害他人。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為了報復他人,有的為了實現自己不法目的,故意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其行為嚴重破壞正常信訪舉報秩序,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誣告陷害行為聯合治理,目前正值村(社區)“兩委”換屆期間,要建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機制,對受到不實舉報的不影響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予以澄清,對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切實營造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環境。
來源:清風商丘